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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内蒙古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陕西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省为了公益目的,由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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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内蒙古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4、单位组织考核考察,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义务、权利。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2、聘用单位根据上级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和岗位需要,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3、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

5、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受聘人员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一)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术等级考评;

法律主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聘员,是指区各职能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实际需要,在核定编制总额以外,通过面向公开或直接选拔的方式,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聘员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公共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非在编。

劳务派遣公司 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 权利与义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 劳务派遣人员 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该合同其实是劳务派遣企业基于和劳务派遣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 的基础上,代替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 签订的劳动合同 。虽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 签订的协议 ,但基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也存在约束力,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福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法律分析:经福州高新区工委研究,区群工作部修订出台了《福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逐步提高聘员的,基本上达到体制内同类人员收入水平,同时增设岗位设置分类,为聘员提供晋升空间,并引入工龄计算制度。

法律依据:《福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聘用的聘员。

第四条 聘员依照本办法和劳动合同履行工作职责。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用人方法。实维护聘员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保障、劳动安全等权利。各用人单位应按照岗位工作需要,为聘员提供必要的思想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条件。

第五条 聘员的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立区聘员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区群工作部办公,设主任1名,2名,负责区聘员的、教育、督查、服务、管理、考核和奖惩等具体工作;由福州高新区智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聘员签订劳动合同,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聘员的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晋升管理办法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拓展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的发展晋升空间,调动基层事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其实质也是与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初衷相似。但事业单位职员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等级晋升,是在管理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的基础上,改造现有职员等级,设立非的管理岗职员等级。

《中华法》 第四十五条 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聘用单位应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实行竞聘上岗,也可以面向公开。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人、监察工作负责人、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组成,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聘用单位面向公开人员,按照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第十九条 聘用单位聘用新进职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单位接受转业、复员退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务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条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调动积极性,促进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其中,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按照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竞聘上岗贯彻管干部、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逐步构建起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第四条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

第五条竞聘上岗应当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情况和考核结果为基本条件,采取适合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第二章竞聘范围

第八条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应为单位现有在编在岗。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一)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

(二)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

(三)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下列情形不实行竞聘上岗:

(一)确定涉密岗位人选;

(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首次确定岗位的;

(四)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的;

(五)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向低等级岗位调整的;

(六)受降低岗位等级的;

(七)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竞聘条件

第十一条参加竞聘上岗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现聘岗位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

第十三条工勤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二)、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章总则行逐级竞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可越一级竞聘。越级竞聘必须从严掌握,不得在聘期内连续越级竞聘。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一般不得同时竞聘两类岗位。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管理岗位人员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岗位工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第十八条在受、记过期间,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在受降低岗位等级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第四章竞聘程序

第十九条竞聘上岗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二十条竞聘上岗应结合不同岗位特点,采取笔试、面试、测评、同行评议、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拟定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竞聘结果的公围应与竞聘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章聘用

第二十三条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在该层次的等级。

第二十四条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聘用结果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与要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按照约定的岗位目标、职责、聘用期限进行管理,对所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小组,负责本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小组成员由事业单位负责人、人事、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小组下设聘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应成立5人以上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具体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本领域、行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竞聘上岗实行回避制度。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竞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监察、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聘用工作机构成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外聘专家、本单位同行在组织实施竞聘上岗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竞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严肃竞聘上岗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营私舞弊的直接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暂行规定》(人力资源保障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三十一条其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竞聘结果客观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机关工勤人员竞聘上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山东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负责解释,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

事业单位兼薪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两年内(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事业单位兼薪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可以聘请人员进行工作并领取报酬。但与本职工作冲突及未经批准从事的将受到处罚。

事业单位兼薪管理办法是对《中华事业单位条例》的补充和完善。该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可以聘请人员进行工作并领取报酬,但必须遵守一定条件和程序。首先,工作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职务要求,并与本职工作不冲突。其次,必须经过单位审批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人员须签订协议并依法纳税。对于违反规定从事或利用职务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适用处理措施包括停止、解除劳动合同等。

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和待遇是否与正式一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和待遇应该与正式保持一致。依据《中华事业单位条例》第21条规定,事业单位可以聘请人员进行临时性、岗位性工作,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并与正式享有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事业单位兼薪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制度,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实践证明,正确地开展工作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单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也能够为人员提供更广泛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收益。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兼薪管理办法》第五条 事业单位可聘请人员进行工作,但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与1、根据上级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和岗位需要,在充分酝酿、通过多种途径征求单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聘用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工作方案;人员的本职工作不冲突,符合其从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职务要求。

云南省事业单位转岗管理办法

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以下简称聘员)的管理,加强聘员队伍建设,提高聘员队伍整体素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探索建立聘员制人员管理制度。依据《中华劳动法》、《中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法第六条事业单位竞聘上岗一般按现聘岗位类别进行竞聘。根据工作需要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可相互转岗竞聘相应岗位。律主观:

在事业单位,工勤岗转管理岗条件包括:预备转岗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女职工不超过45周岁,男职工不超过55周岁;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转岗前5年度的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所预备转的管理岗位有空缺,且转岗后不能担任职位;报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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