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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辽宁省教育厅实施了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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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体系

辽宁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构成。各维度下设多个指标,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能力、体能素质、审美情趣、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多元化评价方式,包括日常表现评价、专项评价和综合评价。日常表现评价贯穿于高中整个学习阶段,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态度、参与活动等方面进行记录和评价。专项评价针对特定领域或技能进行考核,如体育锻炼、艺术表演、社会实践等。综合评价基于日常表现评价和专项评价结果,对学生在五个维度上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

评价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对多个维度的评价,促使学生关注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培养道德品质、知识技能、身心健康、审美素养和社会适应能力。 为高考和升学提供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考录取、高校自主招生、高职院校招生等的重要参考,促进高校选拔更加公平公正。 改进教学方式:综合素质评价反馈了学生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为学校和教师改进教学提供依据,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实施进展

辽宁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自2018年开始试点,目前已全面推开。各市教育局、学校积极探索,创新实施评价方式,形成了多样化、特色鲜明的评价模式。通过综合素质评价,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为培养新时代社会主义人才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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