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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与风险防范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防范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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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范围

收益互换是指一种场外衍生品交易,其中一方支付与指定标的资产(如股票指数、债券收益率等)收益相关的款项,而另一方支付固定利率或与其他标的资产收益相关的款项。

二、许可条件

开展收益互换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符合以下许可条件:

具备健全的风控体系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拥有符合业务规模的 专业人员和必要的技术保障; 具备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能够识别和管理客户风险;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三、风险管理

价值风险:证券公司应采用适当的模型计算和管理收益互换业务的价值风险,并设定风险限额。 流动性风险:证券公司应评估收益互换业务的流动性,并制定相应的流动性管理措施。 操作风险: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操作管理制度,防范操作失误和违规行为带来的风险。

四、客户管理

客户适当性:证券公司在向客户提供收益互换业务服务时,应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并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推荐合适的交易策略。 信息披露:证券公司应向客户充分披露收益互换业务的风险、收益和费用,并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 交易确认:证券公司应及时向客户发送交易确认单,并保存交易记录。

五、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收益互换业务的定期报告,包括业务规模、风险控制情况等信息。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证券公司的收益互换业务进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如暂停或禁止业务、责令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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