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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学校招生政策 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

潍坊昌乐二中2023年招生政策?

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具体招生工作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进行。

潍坊昌乐二中2023年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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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

二、招市根据市区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和周围生源分布情况,划定每所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将小学毕业生按家庭住址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于6月底前将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分配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同时由各公办初中学校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

户籍在潍坊市区,初中就读学校不在潍坊市区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要按照《2023年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登录“潍坊教育微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

如果考生就读学校在潍坊市以外,且志愿填报我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昌乐县教体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认定并在我校网站公示;未提供相关材料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为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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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桥东区、桥西区,市直属初中学校:生范围

河北邢台市2015年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招生工作。

邢台市关于做好2015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邢教字〔2015〕41号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对2015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招生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市区公办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桥东区和桥西区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公办初中招生

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对人户一致的按政策执行,人户分离的视情况安排,如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人户分离的由市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就学。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20日。

具体要求和招生程序如下:

1.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及核实

各市区小学完成毕业生户口及家庭住址的调查登记工作,区初审后,报市,由市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2.市划定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3.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到录取

7月1日至7月7日,市区各公办初中学校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并核实新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⑴市区户口的学生: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小学书。

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同住,户口在一起的学生,户口需迁入一年以上;对按城区规划户子女,可凭协议或回迁协议等相关材料,按当前实际居住地办理入学手续。

⑵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居住证(一年以上)、居委会证明、小学书。

⑶非市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到市区上初中条件的:于7月10日至7月2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基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分配情况于7月25日前通知各学校。

如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4.汇总初一新生报到情况

7月10日前,市区各公办初中学校将初一新生报到情况汇总后报市基础教育科。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据有关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不得通过各种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竞赛等方式录取新生。民办中小学招生时间从7月份开始,不得提前。学校招生简章、广告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四)邢台市特殊(二)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义务教育段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学校要按规定随机、均衡分班,要对带班教师均衡编排;严格按市下达的招生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控制好班容量,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教育学校招生

邢台市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同期招生,身体残疾(听障、视障、智障)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选择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学校对残疾学生进行专业的教育和康复训练,同时在校生可以享受“三免”,即免学费、课本费、住宿费。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支持,让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倡导科学育人理念,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快乐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控制择校生比例。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0%左右。从今年秋季开始,市直公办初中学校公用经费均按学校划片招生人数拨付(跨片择校学生的公用经费拨付到原划片学校)。非划片招收的学生升高中时不得享受省级性高中分配生指标。各初中学校要将2015年招收的择校生不享受省级性高中分配生资格的政策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因招收择校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招生学校承担。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提前进行招生、组织入学考试等违犯招生工作纪律,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追究;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邢台市

2015年4月8日

郴州一中招生政策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法律分析: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北湖区、苏仙区(以下简称“两区”)和市直学校参加了我市2021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其他县市参加了2021年中考但户籍在两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县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只能招收本县域内学校参加了我市2021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其他县市区参加了2021年中考但户籍在本县域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即第三批次招生时,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其征集志愿批次可面向全市招生)。市级以上足球、篮球、排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经市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与本校办学特色相对应并符合特招条件的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总计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的10%。

法律依据:《郴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条 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北湖区、苏仙区(以下简称“两区”)和市直学校参加了我市2021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其他县市参加了2021年中考但户籍在两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县域内初三按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按60%计入总分)、历史(按50%计入总分)、地理(按30%计入总分)、生物(按30%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按满分60分计入总分)的原始分总分作为升学总分,满分为790分。其总分构成见下表:公办普通高中只能招收本县域内学校参加了我市2021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其他县市区参加了2021年中考但户籍在本县域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即第三批次招生时,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其征集志愿批次可面向全市招生)。市级以上足球、篮球、排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经市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与本校办学特色相对应并符合特招条件的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总计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的10%。

2018年江苏省如皋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实行

(四)加强学籍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生登记注册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2018年如皋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1.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招生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组和工作组。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小学招生各镇(区、街道)要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各校一律不得招收6周岁以下的“小龄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条件要求到我市中小学就读的,各镇(区、街道)及相关学校要确保其入学。

今年小学毕业测试由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及有关市直学校具体负责。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精神,各镇(区、街道)必须确保小学毕业班在籍学生升入初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就近入学,本市内不得跨镇(区、街道)招生、不得跨校借读,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各镇(区、街道)小学毕业生的学籍卡及名册于8月20日前整体移交给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安排所属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各镇(区、街道)初一学生录取名册由镇(区、街道)招生工作组审核,以镇(区、街道)为单位报市审批,并进入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库。

各小学、初中招生要严格控制每班学生数,要努力达到《江苏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规定的班额要求:小学不超过40人、初中不超过45人。各镇(区、街道)学校要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班额30人左右)。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严禁以办班名义收取捐助费、择校费。

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条件要求到我市中小学就读的,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小学要提供学位给予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必须在本市相关学校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并录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和江苏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

本市进城务工子人员女入学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具备相关手续,经所在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或原就读学校审核后方可到在城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的招生,在时间上与小学招生要基本同步,确保适龄幼儿入园率不低于99%,严格控制班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严禁招收“小龄生”(小班入学年龄为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积极创造条件开展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三、招生要求

2.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争取各界对招生工作的支持,提高执行招生政策的自觉性。

3.对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入我市如皋中专、如皋中专和南通卫校(如皋市委校办学点)完成情况实施年终考核和奖励。

4.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学校要加强组织,规范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要确保执行政策不违规,宣传口径不变调,作规程不走样,监督查处不手软,完成今年学校招生工作任务。

该实施办法,由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教育科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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