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标法实施细则有效吗
第十一条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是有效的,《中华商标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商标法》制定。中华令第651号: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商标法实施条例》4、商标意识不强,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商标法实施办法_商标法实施时间
商标法实施办法_商标法实施时间
条为了加强对运动会标志(以下简称亚运会标志)的保护,维护亚运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商标法》、《中华商标法实施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亚运会标志是指奥林匹克理事会、第16届亚运会组织机构按照《中华商标法》、《中华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作为商标依法核准注册以及按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作为特殊标志核准登记的下列内容:
跪求翻译两句话“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此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局已受理”。万分感谢。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商标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这个就(二)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商标评审人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在商标评审期间,当事人有权依法自己的商标权和与商标评审有关的权利。第十一条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评审活动,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或者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人为代表人。代表人参与评审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评审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评审请求,必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第十二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商标评审事宜,在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可以委托认可的具有商标资格的组织,也可以直接办理;在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应当委托认可的具有商标资格的组织。第十三条当事人委托商标组织参加商标评审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内容及权限;外国人者外国企业的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是说你提交的申请文件合格,符合商标法申请的规定,所以你的申请已经被受理了,但是接下来还需要审查,如果审查通不过,商标也会无效,但是拿到受通就可以使用了,也受保护了。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的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的具体条例哪里有?
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连同《商标印制(一)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什么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者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第四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制造方法、质量、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1994年12月30日,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2号令公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身的特殊性,《办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其与普通商标的同等法律效力,且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作出有别于普通商标的特别要求与规定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从1995年3月1日即该《办法》实施之日起受理了诸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按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证明商标商标法
如果清算报告已经明确了所有商标的权属,就不需出示第六条中的同意转让证明文件了。虽然公司注销并不代表商标权消亡,但还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转让或转移商标,如果置之不理就会让商标随着公司的注销一起消亡。商标评审规则(2002修订)
那么商标转移转让方需要哪些文件呢?章 总则条 根据《中华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争议案件:
(一)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第三条当事人参加商标争议案件的评审活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第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五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应当在适用法律上对当事人一律平等。第六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书面审理,但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公开评审的情形除外。第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则作出的决定和裁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二)与当事人、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三)与办理商标评审事宜有利害关系的。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使用中文;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第十四条人的权限发生变更或者关系被解除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第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可以申请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申请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规定。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十六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第十七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有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人的近亲属的;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第十八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和邮政编码,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商标的名称、申请号或者初步审定号、注册号和刊登该商标的《商标公告》的期号;
(三)明确的评审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四)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评审申请有被申请不是的,大的权利框架上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但是具体的法律并不局限于此。主要有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专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此外还有条约与公约,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公约,对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希望能帮到您。人的,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委托商标组织办理商标评审事宜的,还应当载明商标组织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商标印刷知识
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商标印刷是以商品标签标牌等为主要产品的印刷,那么你对商标印刷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商标印刷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商标印刷的介绍
商标印刷是以商品标签标牌等为主要产品的印刷。它印在专用的复合纸上,为商品牌贴,标签粘贴方便的需要,在纸张背面涂上一层不干胶层,粘附在一层容易剥离的涂蜡的防粘纸上。所以,该方法又叫不干胶印刷。印刷后用刀线轧印,剥去空白多余部分,在防粘纸上留下一定形状的印成品,使用时只要将成品剥下来直接粘贴到商品或包装物上即可。除印在纸上外,还可印在铝箔上,彩色涤纶薄膜为承印材料的不干胶印刷品。
商标印刷管理办法
第二条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明。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第五条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
(二)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
(三)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样稿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注册标记的使用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标记。
第七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
第八条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
第十条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商标印制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商标印制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本办法所称“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
本办法所称“商标印制委托人”是指要求印制商标标识的商标注册人、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人。
本办法所称“商标印制单位”是指依法登记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商标注册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发的有关变更、续展、转让等证明文件。
我的企业注销了,拥有的商标还可以进行转让吗?
我国现行的商标注册制度遵循“注册原则”,将注册而不是使用作为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不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实际使用或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这就在客观上为商标抢注提供了可能。此外,在我国商标获得注册后必须真实使用,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使用,注册商标就会被撤销。但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根据这个规定,商标只需要被用于广告宣传,即构成使用。这种对商标使用的过低的要求,造成抢注人只需很少的代价就能维持其注册商标,从而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商标抢注的作用。你好,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47条:被撤销企业的商标仍可以转让,所以公司注销后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转让需要在公司注销一年内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如一年后没有办理商标转移手续的,则此商标就可以被任何人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同时公司注销对于商标的处理,也要依照公司不同的情况,处理商标的方式也不同。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合议组审理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九条依据《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商标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其回避: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忘记转让商标了,在公司注销后,只要该注册商标还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但是需要办理商标转移手续。
一、委托书(委托机构的情况下);
四、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五、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备案的清算组资格证明及清算报告文件;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犹如企业孕育出来的孩子一样,需要用心呵护,才能茁壮成长,所以还是要提醒各位申请人,在企业日常商业管理中,商标管理也是需要重视的,在公司需要注销时一定不要忘记您的公司还有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已注册商标可以办理相关转让,需要在公司注销之前或者注销之后一年内办理相关转让申请手续,如果没有过了时间就不可以办理转让了
企业注销了,应该不叫转让,是叫移转。
提供清算证明文件或者注销的文件,就可以办理了,
这也是不动产,可以继承。
我国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机构是怎么规定的?
二、受让方三、商标转让申请书;明文件;第九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我国商标法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指定的商标组织。这一规定,既符合惯例,也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与申请人的联系和文件转递,更也有利于我国商标的管理和商标事业发展。
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
七、转让方公司全体股东的明;(一)奥林匹克理事会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会徽、会旗、会歌、格言等;
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标明商品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式,均为商标的使用方式。除一般使用方式外,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使用商标标识,使相关公众对商标、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及商品提供者有所认识的,都是商标的使用。(二)第16届亚运会申办机构的名称、标识、口号和其他标志;
(三)第16届亚运会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和其他标志;
(四)第16届亚运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口号、会歌、会旗和其他标志;
(五)《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和《第16届亚运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16届亚运会有关的标志。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亚运会标志权利人,是指奥林匹克理事会和第16届亚运会组织机构。
侵犯亚运会标志权是指未经亚运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亚运会标志。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奥林匹克理事会与第16届亚运会组织机构关于亚运会标志的权利划分,依照《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和《第16届亚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第四条亚运会标志权利人依照《中华商标法》、《中华商标法实施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享有亚运会标志权。第五条取得亚运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亚运会标志的,应当同亚运会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亚运会标志权。使用亚运会标志:
(一)将亚运会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亚运会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亚运会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含有亚运会标志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亚运会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亚运会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亚运会标志的其他行为。第八条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亚运会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第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商标法》、《中华商标法实施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亚运会标志的保护工作。第十条侵犯亚运会标志权,引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亚运会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亚运会标志侵权案件投诉的,应亚运会标志权利人的请求,可以就侵权的民事赔偿主持调解。第十一条对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行为。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涉嫌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时,案件涉及作为商标注册的亚运会标志的,可以行使《中华商标法》、《中华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案件涉及作为特殊标志登记的亚运会标志的,可以行使《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的职权。第十四条对违反《中华商标法》、《中华商标法实施条例》,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商标法》、《中华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标抢注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摘要:如果没有事先做好商标注册的相关工作,在商标使用一段时间后,或者商标有了知名度后可能会发现,自己使用的商标被别人无意或者恶意抢注了,这时候应该怎么办?下面为大家解说商标抢注解决办法还有如何防止商标抢注的相关知识。商标抢注的原因有哪些
1、商标抢注有利可图
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分析各种抢注的案例,不难发现共同之处,抢注人大多属于主观恶意非常明显的,抢注后进行商标倒卖,索取巨额商标转让费,或者以“侵权”之名投诉、以诈取赔偿,又或者按产品销售量索要许可费。在这种大环境下,抢注商标可以赚取丰厚的利润。
2、钻商标注册制度的空子
3、被抢注后难度大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使用权,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通过向行政和门提出异议、争议或者诉讼。但是,这些途径取证难度大,成本高,裁定过程也比较复杂,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即使是最终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耗去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因此许多企业不得不放弃已经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而重新设计注册新商标。
通过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一些情况发现,许多企业商标意识仍很淡薄,注册不及时给他人抢注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有些企业注册了商标,但是商标注册范围狭小,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企业一般习惯只在自己现有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忽视了企业未来的可能发展的相关领域,没有未雨绸缪地在相关类别或更多的类别上申请注册,这样就会留下自己商标有可能被其他企业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抢注的潜在风险。
商标抢注解决办法
发现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被抢注后,对尚在异议期内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对已正式授权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评委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3条之规定而宣告其无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条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商标法》、《中华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力
在境内实际使用并为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即应认定属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有证据证明该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即当事人应举证说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已经达到了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的程度。
在认定“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和“具有知名度”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且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单独一份广告、一次商业活动和偶发的短暂使用均不足以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
2、证明未注册商标已经实际使用
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的声明等的,一般不认定为进行了商标使用。因此,单独的转让、许可行为或对商标所有权作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行为。但企业可将其转让、许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作为辅助证据,与前一段所指商标的使用方式相结合,用以证明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使用”该商标。
若抢注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已被他人在先使用但仍注册该商标,其行为可被认定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因此,在启动针对抢注人行为的商标异议或撤销程序之前,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
需要注意,如果能证明是恶意抢注,则提出异议的时间不限制于5年。
二、申请撤销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申请撤销商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该国内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
三、与抢注人达成和解
通常这种情况适用于穷尽一切法律救济手段以后。
如何防止商标抢注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
3、加强商六、转让方公司清算组或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移转)的证明;标监测
企业应密切关注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组织进行市场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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