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为规范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小区、商场、工厂、银行、学校、医院等民用建筑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施工。
技术要求
系统组成
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一般由前端采集设备、传输系统、控制中心和图像显示系统组成。
前端采集设备
前端采集设备主要包括摄像机、云台、镜头等。摄像机应具有足够的清晰度、分辨率和灵敏度,满足监控区域的图像采集要求。
传输系统
传输系统采用模拟或数字技术,负责将前端采集的图像信号传输至控制中心。模拟传输系统一般使用同轴电缆,数字传输系统一般使用光纤或网线。
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是监控系统的核心部分,负责图像的集中管理、显示和控制。控制中心应配置监控主机、视频服务器、矩阵切换器等设备。
图像显示系统
图像显示系统用于显示监控图像,一般由液晶显示器或等离子显示器组成。
安装要求
摄像机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确保监控区域清晰可见。 摄像机应采取防盗、防破坏措施。 传输线路应采用暗线或管道敷设,避免干扰和损坏。 控制中心环境应洁净、整齐,防止设备受潮或过热。
技术指标
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 200 万像素 摄像机灵敏度:不低于 0.01lux 监控范围:覆盖监控区域 80% 以上 传输距离:不低于 100 米 存储时长:不低于 30 天
质量验收
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竣工后,应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应包括系统功能测试、图像质量检查、安装规范检查等。
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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