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2016年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该办法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流转、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宅基地申请和审批
农民申请宅基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农村户口,有合法经济来源,无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申请人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集体讨论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宅基地使用
农民经批准获得宅基地,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房屋,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农民因故离村长期外出,应当委托他人看管宅基地,或者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出租。
宅基地流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自愿有偿流转宅基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20年。流转合同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将宅基地出租、出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
宅基地继承
农民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享有宅基地继承权。继承人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继承申请,经村集体讨论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民只能继承一处宅基地,不得分割继承。
保障农民权益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强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民依法取得和使用宅基地。对于违反规定侵占、买卖、出租、出卖宅基地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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