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身体素质符合教学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广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一、检查项目
1. 内科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脏、肺部、肝脾、淋巴结等。 2. 外科检查:皮肤、脊柱、肢体、关节、耳鼻喉科等。 3. 眼科检查:视力、色觉、眼底等。 4. 精神科检查:情绪、认知、行为等。 5. 其他检查:胸片、血常规、尿常规等。
二、检查标准
1. 身高:男性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 2. 体重: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8.5至24.9之间(BMI=体重(kg)/身高(m)²)。 3. 血压:收缩压不高于140mmHg,舒张压不高于90mmHg。 4. 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8,无色觉异常。 5. 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6. 肺部X线:无明显异常。 7. 血常规:无明显异常。 8. 尿常规:无明显异常。
三、不合格情况
1. 身高、体重不符合要求。 2. 血压长期不稳定或偏高。 3. 视力矫正后低于0.8,或色觉异常。 4. 心电图异常,影响教学工作。 5. 肺部X线检查有明显异常,如肺结核活动性病变、肺癌等。 6. 血常规或尿常规检查有严重异常,影响教学工作。 7. 精神科检查发现严重精神障碍,不适合从事教学工作。
四、复查
初次检查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应在初次检查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结果仍不合格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事项
1. 体格检查应在申请教师资格前进行。 2. 体格检查结果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3. 体格检查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83608411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