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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为确保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身体素质符合教学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广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广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一、检查项目

1. 内科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脏、肺部、肝脾、淋巴结等。 2. 外科检查:皮肤、脊柱、肢体、关节、耳鼻喉科等。 3. 眼科检查:视力、色觉、眼底等。 4. 精神科检查:情绪、认知、行为等。 5. 其他检查:胸片、血常规、尿常规等。

二、检查标准

1. 身高:男性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 2. 体重: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8.5至24.9之间(BMI=体重(kg)/身高(m)²)。 3. 血压:收缩压不高于140mmHg,舒张压不高于90mmHg。 4. 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8,无色觉异常。 5. 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6. 肺部X线:无明显异常。 7. 血常规:无明显异常。 8. 尿常规:无明显异常。

三、不合格情况

1. 身高、体重不符合要求。 2. 血压长期不稳定或偏高。 3. 视力矫正后低于0.8,或色觉异常。 4. 心电图异常,影响教学工作。 5. 肺部X线检查有明显异常,如肺结核活动性病变、肺癌等。 6. 血常规或尿常规检查有严重异常,影响教学工作。 7. 精神科检查发现严重精神障碍,不适合从事教学工作。

四、复查

初次检查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应在初次检查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结果仍不合格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事项

1. 体格检查应在申请教师资格前进行。 2. 体格检查结果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3. 体格检查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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