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煤炭企业安全设施建设规定
煤矿行业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为提高煤矿安全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煤矿安全设施建设的企业、项目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和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
安全设施建设原则
煤矿安全设施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性:基于科学理论和技术经验,合理选择和配置安全设施。 系统性:形成覆盖采掘、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环节的综合安全设施体系。 实用性:满足煤矿实际生产需要,确保安全设施高效运行。 可持续性:长期稳定可靠,易于维护和更新。
安全设施建设要求
1.安全监控系统
安装完备的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气体监测、防火监测等。 实现矿井全方位覆盖,实时监测安全状况。
2.通风设施
建立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 安装先进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满足生产需求。
3.供电系统
安装可靠的供电系统,保障矿井稳定供电。 采用安全可靠的电气设备,加强电气线路维护。
4.排水设施
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积水。 安装高效的排水泵,配置备用排水设备。
5.其他安全设施
安装防尘、降噪等设施,改善工作环境。 设置人员避难硐室和逃生通道,保障人员安全。
监察机构职责
监察机构负责对煤矿安全设施建设进行监察,主要职责包括:
审查安全设施建设方案,核实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建设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组织验收安全设施,确保其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监督安全设施的运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煤矿安全设施建设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按照规定编制安全设施建设方案,报监察机构审查。 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质量。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建设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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