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密材料被退回的原因
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单位主管批准,并且在本单位终本案件,是指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派生制度不完善,派生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程序不严谨。
派生定密是什么意思 延伸定密和派生定密
派生定密是什么意思 延伸定密和派生定密
2、派生程序不严谨。有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定密的意识不强,随意定密、笼统定密,该派生的不派生,在制定实施意见、细化落实措施时,涉及秘密事项内容,不按规定严格派生,擅自改变原有密级、保密期限、解密条件和知悉范围,导致定密工作缺乏精准性。
秘密的定密权限是什么意思?
《中华保守秘密法》是为了保守秘密,维护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及省级单位可定绝密2010 年2月24日,常委会再次审议保守秘密法修订草案规定:“确定秘密的级别,应当遵守定密权限。”“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四是如果你无法取得定密授权,科技管理部门或者市场、销售部门应当会同研究部门,利用项目立项评审时,将定密指南的有关内容列入到评审内容中,取得评审意见。★自己“分解定密”到底对不对?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传阅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分解定密。
三、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制发这是一个在定密相关的法规文件中没有明确定义的行为,只在个别业务书籍中提及。
通常,在甲方未在项目输入文件(合同书、任务书、指南、招标文件等)中明确本项目的涉密事项(现在叫保密要点,简称密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的前提下,很多单位就在甲方未授予自己定密权(如果能授予)的情况下自己代替甲方行使了定密权,经过单位内部的定密审批流程来了个“分解定密”,并将自己确定的涉密事项纳入了本单位的“涉密事项范围细目”,以便于日常定密工作的有效开展。
这个分解行为,可能有少数是依据过去的1488号文和当前的43号文,但绝大多数实际上是没有依据的拍脑袋,所以分解出来的也不准确,而且绝大部分单位的细目就是个摆设,并没有起到支撑、规范定密的作用。
分解定密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过程是错误的,结果也是无效的。就现状来看,可以说绝大多数“分解定密”是在无权定密【无相应的法定定密权或者未被授予定密权】的情况下,对本应由甲方明确但又未明确的涉密事项进行了自行确定,这实际上是一种越权行为,也是违规行为。
其次要知道,为什么会出现乙方分解定密的情况。
甲方有义务提供“定密指南”,但落实的并不好,基本不给明确,乙方开展定密基本靠猜,有的单位就直接一刀切,所有文件都定密,这种做法省心,但其实增加了保密管理成本。也有的单位就开展了分解定密,这实际上是你干了甲方制定定密指南这个活儿。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单位就没正确理解定密工作,造成对“秘密的确定”这项工作的错误做法。
“定密指南”这个要求我记得曾经在科工局的某个文件里提出过,当时还觉得定密工作有望进一步规范,但是时间比较久远了,记不起来是在什么文件里了,待有时间时再去档案室查找。现在《派生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里也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有了这个要求,就是不知道会落实到什么程度。说到这,不得不说我单位曾经有位说我们为什么要给乙方明确,万一明确错了那岂不是要承担?这都什么奇葩思路,简直是一点都不负。
第三要掌握,该怎样有效的分解定密
一是如果甲方有法定定密权,可以就本项目向甲方申请定密权。这是选,这样你就有权分解定密。
二是如果你无法取得定密授权,科技管理部门或者市场、销售部门应当会同研究部门,尽量在项目洽谈阶段就和甲方商定好,由甲方专门出具定密指南。当然指南的草拟工作可以由你们代劳,以建议、请示的方式提供给甲方。
三是如果你无法取得定密授权,研究部门应该利用编制合同书、任务书中相应内容的机会,把你们关于定密指南的意见融合进合同条款中。
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甲方未明确涉密事项的行为,你们可以提出争议,那就可以按照本条处理了。但是本人不建议这么作,因为与甲方的关系可能由此闹僵,而某部门也不一定会搭理你。
如果以上的路子都走不通,那就只好一刀切或者继续违规作了,但至少你要正式行为向甲方征求意见,他回不回是他的事,做不做是你的事,因为你们应该“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以上是本人对分解定密的一些看法。如有偏颇,敬请指正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甲方不玩活,你又不想一刀切,那就需要“分解定密”,但如何做才能尽量让你的分解行为有效呢,也就是必须取得甲方的认可。一、定密制度
一是权限不当,即没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定密,或者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超出权限范围定密(注:派生定密除外)。1、建立定密工作组织。成立保密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依法所产生(应依据《保密法》及相关保密规定呈报上级审定)或所派生的秘密事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在保密期限内对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密等项工作。
2、严格遵循定密工作程序。①人交办工作事项时,应事先提出保密和定密的要求;②承办人在公文送审签发单或定密审批单上提出定密具体意见;③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具体意见进行审核;④主管人或授权的分管人签发批准;⑤办公室按签发单的内容要求作处理印发行文。
3、加强对定密工作的检查监督。定期对本单位定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有序开展。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收发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指定专人负责。
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
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内部符合的地方进行。
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
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以及密级标志的规定,履行定密程序,及时作出标志。
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借阅涉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当天归还。
五、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秘密文件、资料原则上要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可咨询保密部门清退办法。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报相关部门审批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违反本制度,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人行政或纪;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定密流程和定密程序是一个意思吗?
接收涉密文件,应单独设薄登记。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定定密流程一般指产生秘密的同时,对所产生的事项用"对号入座"的方法,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在秘密载体上做出秘密标志,报定密人批准。密流程和定密程序不是一个意思。
定密程序是指确定秘密事项的程序,即在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再由定密人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定密不当主要有哪些
最近好像有好转的迹象,有一些项目第三条各单位定密以及定密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里开始有了定密指南,至少是明确了涉密事项及其定密三要素。定密不当主要有五种情形:
二是依据不当,即未按照有关保密事项范围定密,如保密事项范围明确规定应当定密而没有定密,或者与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密级、保密期限不符。派生定密依据不当的,包括没有按照所执行或者办理的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三是程序不当,即未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密程序定密,如未经定密人审核批准,没有作出书面记录或者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等。
四是内容不当,即在确定密级时未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定密要素不完整。
五是标志不当,即秘密标志不完整、不规范,如只标密级不标保密期限或者密级标志没有五角星等。
法定定密人是指什么人
一、法定定密人是指什么人
1、法定定密人是指法律法规明确确定为定密人员,即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机关、单位定密人和承办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2、法律依据:《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人,对定具体可以查阅上述文件。密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为定密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机关、单位指定的定密人应当熟悉涉密业务工作,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二、法定附随义务保密义务是指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属于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义务,是附属于主债务的从属义务。这些义务当属法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其实,还有其他路径,《中华保守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是否约定,都不妨碍这些义务的遵循,当事人违反这些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
保密附随义务即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一种。作为合同关系相对人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亦“是为发展正常业务必须进行的,或者是因为信任关系才产生的。由于这些特殊的前提,相对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就承担了明示或默示的保密义务。”可见该保密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
派生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密,是指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各省级安全、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涉及秘密的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各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秘密的活动。法律依据:《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法律分析:《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定密行为,加强秘密定密管理,根据《中华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而制定的规定。。
法律依据:《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派生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
1、派生制度不完善。派生定密的制度规定还不完善,有的单位在贯彻落实已定秘密事项时,形成了以载体形式定密的习惯,对保密管理的重点把握不够精准,导致层层派生、层层定密、秘密数量过多的问题,增加了保密管理成本。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令2014年第1号),制定本办法。
《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单位和定密人都提及了定密权限。第四条各单位定密应当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83608411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