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是一项综合性考试,需要考生掌握各个学科的知识。然而,特定条件下考生可以免考两科。以下介绍免考条件及办理流程:
如何免考一级建造师两科:条件解析
免考条件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办执考函[2017]45号)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免考两科:
取得工程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具有4年及以上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管理经历。免考科目为《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取得工学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及以上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管理经历。免考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办理流程
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免考手续:
1. 提交材料:向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地的注册管理机构提交免考申请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工程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审核材料:考点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 发布结果: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发布免考科目,并在考试前收到准考证。
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符合免考条件才能申请免考。 免考科目不得申请补考或重新参加考试。 免考科目不得计入考试成绩,也不影响考生取得证书的资格。 已通过其他科目考试的考生,符合免考条件后可直接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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