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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内容

2017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企业广告费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17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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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内容


(一)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解释】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解释1】财产转让收入,会计上属于营业外收入。题目中经常单独出现财产转让收入,所以单独提出,特别强调。同时要注意: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收入,就是财产转让收入,归属营业外收入。而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解释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特事特办)

【解释3】股权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它的主营业务收入,所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解释4】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单比例扣除)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释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统一计算扣除标准。(很多题目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给出)

【解释2】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结转的余额。

【解释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收入合计,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解释4】区分广告费支出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的区别:广告费支出一般都是通过平面媒体,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则一般不通过媒体。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解释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解释6】自2011年1月1起至2015年12月31日,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解释7】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解释8】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出自该文件条,“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广宣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解释】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两者相权取其轻”,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分为15%和30%两种,具体的分类如下: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温馨提示】

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Ti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扣除:化妆品制作、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等企业.p:

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的扣除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下:一、普通皮历逗公司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是需要依据其公司的一年的销售额的,对于一年销售额的百分之十五的部分作为广告费的税前扣除费用。二、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公司如:医疗、护肤品,保养品等类型的公司,则是需要扣除其公司一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燃卖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烂姿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例:本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20万,根据规定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5万,实际发生与限额的额5万为本年报表中的"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调增额,亦为明年报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的调减额.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根据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虽然文件已废止,但还是能为我们提供界定"广告费"的理论基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业务宣传费:

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公关设计费、以及与产品宣传相关的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

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整体上来说,其实通过小编老师汇总的相关介绍资料,相信你们都知道业务宣传费用税前的扣除标准就是按照其年度销售业务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的比例进行核算的,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免费查询的,感兴趣的学员们都可以来本网站上进行学习.

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

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扣除标准分别为15;%和3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根据规定,除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和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为促销目的而支付的。它们既有共同的属性,又有区别。

根据现行法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合并扣除。企业是通过广告公司取得广告业专用、发放广告,还是通过各种印刷生产单位,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种纪念品等,为带有企业标识的宣传品发(九)偶然所得。放广告,支付的费用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合并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为当年销售(营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旅费开支。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

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扣除标准

(八)例:本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20万,根据规定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5万,实际发生与限额的额5万为本年报表中的“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调增额,亦为明年报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的调减额。财产转让所得;

法律分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1.一般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2.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特殊行业规定

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特殊行业规定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部分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执行以下规定:5年12月31日,部分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执行以下规定: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即转移扣除的关联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须在按其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内,且该转移费用与在本企业扣除的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按规定计算的限额。接受归集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关联企业,其接受扣除的费用不占用本企业的扣除限额,除按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

4.筹办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筹办费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即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即不受收入比例的限制。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列支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法律主观:

新《中华 企业所得税 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两法”合并后, 外资企业 将失去部分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将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如降低税率、扩大扣除范围等。笔者通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来分析新税法与现行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 《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 现行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予以据实扣除。对于内资企业的广告费支出,现行税法规定实行分类扣除政策。《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 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 营业收入 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批准。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调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食品(包括、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5、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上述对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审批。《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该审批事项后,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关于调整制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规定,自2005年度起,制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根据上述政策,下文举例说明新税法与现行税法下广告费在税前列支方面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例:某内资企业2006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广告费为200万元。现行税法规定(除特殊企业)可扣除广告费为20万元(1000万元×2%),可扣除业务宣传费为5万元(1000万元×5‰),合计25万元(20万元+5万元):“两法”合并后,则其当年可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50万元(1000万元×15%)。新税法比现行税法多扣除125万元(150万元-25万元)。特殊行业亦可同理比较。 如果上例中的企业为外资企业,现行税法规定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即可扣除200万元:“两法”合并后,则当年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50万元(1000万元×15%)。新税法比现行税法少扣除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 通过比较可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对内资企业来说,新税法比现行税法更优惠;而对外资企业来说,现行税法则比新税法更优惠。

法律客观:

《中【法律依据】: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根据规定,除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和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为促销目的而支付的。它们既有共同的属性,又有区别。根据现行税法,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合并扣除。企业是通过广告公司取得广告业专用、发放广告,还是通过各种印刷生产单位,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种纪念品等,为带有企业标识的宣传品发放广告,支付的费用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合并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法律分析: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1、烟草制造业发生的广告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化妆品、和饮料制造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30%依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一般企业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15%,依据:

2)《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4、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用扣除标准:依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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