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程序后向审计委托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发出的报告。它表达了审计师对被审计财务报表的公平展示情况的意见。审计师会根据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来形成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类型:表达审计师意见的指南
审计意见的基本类型:
无保留意见
这是最有利的审计意见,表明审计师未发现任何重大错报,并且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这种意见类似于无保留意见,但审计师在报告中包括一个强调事项段,以引起注意重要的会计或审计事项。该事项不会影响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总体意见。
保留意见
这种意见表示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疑虑或限制,以致无法形成无保留意见。限制可能是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审计证据不足或管理层拒绝提供必要信息等原因造成的。
否定意见
这是最不利的审计意见,表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并且不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实体的情况。审计师必须提供证据来支持他们的否定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
这种意见表明审计师无法对财务报表形成意见,通常是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或审计证据不足。
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
其他综合收益意见
此意见适用于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审计,并以与审计损益的意见类型类似的方式表达。
管理层职责意见
此意见适用于对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的职责的审计,通常用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来表达。
选定的其他信息意见
此意见适用于对财务报表之外的选定其他信息(例如财务预测或关键绩效指标)的审计,通常以无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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