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浙江省于2023年全面推行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该体系旨在打破传统的以成绩为核心的单一评价模式,科学、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关键能力培养水平、综合素质发展程度,为高校选拔和人才培养提供精准的依据。
浙江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全面培养创新型人才
评价内容
评价体系覆盖基础知识、学科能力、关键能力、综合素质四大领域,包含22项具体指标。其中,基础知识评价重点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学科能力评价着重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创新等能力;关键能力包括信息素养、沟通能力、批判性思维、团队协作等;综合素质评价则考察学生的公民素养、心理素质、审美情趣、社会参与等方面。
评价方式
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日常表现性评价、阶段性发展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等。其中,日常表现性评价主要通过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平时作业、成果展示等进行;阶段性发展性评价在学期末或学年阶段进行,通过综合分析学生各方面表现,形成阶段性评价报告;终结性评价在高中毕业时进行,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考成绩、面试等方式,形成终结性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评价特点
浙江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既关注学生的日常表现,又重视阶段性发展和最终成果。 定量评估与定性描述相结合:采用量化指标和文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反映学生各方面发展情况。 学生自我评价与他评相结合:鼓励学生参与自我评价,同时结合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他评意见。 信息化评价与档案化管理相结合:依托信息化平台,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实现评价数据的数字化管理和应用。
意义和影响
浙江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推行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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