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包括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2、公正原则。3、及时原则。4、着重调解原则。调解既是一道专门程序,也是仲裁与审判程序中的重要方法。
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劳动关系管理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
(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3)有权利用和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
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的现实和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
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
(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劳动力在全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
(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处理劳动关系要遵循调解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原则内容
我国在宪法总纲中规定的,主要有第六条,也就是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的,主要有第三十五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五十三条等,分别对劳动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障、工会等劳动法律制度的具体原则作了规定,这些具体原则突出地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原则精神。因此,可以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概括为: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原则。
(一)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我国宪法总纲第六条规定。这一原则体现生产和分配的统一,具有丰富的内涵。
“各尽所能”是“按劳分配”的前提,调整生产过程中的关系。首先,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尽其所能”。对于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用人单位,从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进行具体的结合;对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为本人、也为劳动,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其次,对用人单位来说,应该不断改进劳动组织,调整和改善劳动者的分工和协作形式,使劳动者的“所能”尽量地发挥。后,对来说,应该鼓励和保障劳动者“尽其所能”。
“按劳分配”是调整分配过程中关系的原则,它要求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经济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工资制度的改革,将使从直接控制转向间接控制。企业有了经营自,集中化决策向分散发展。由于经营情况、设备条件、自然环境等不同,造成企业间经济效益不同,不可能实行按劳分配。企业间只能按价值规律的要求,通过市场联系起来。按分配只能在企业范围内实行。按劳分配的实现要受价值规律的制约,按劳分配的量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价值规律通过商品价值与价格的波动,决定着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如果市场上供求平衡,商品价格与价值相符,按劳分配就能正常地实现;如果供求不平衡,价格高于或低于价值,按劳分配就可能超额实现或者不能充分得到实现。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分配依据的劳动量,不能是个别劳动量,而应该是以企业实现的必要劳动量为依据,而且按劳分配是从整个的长期趋势来说的。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是由劳动关系所具有财产关系属性和平等关系的特征所决定的。我国的劳动关系作为一种财产关系是一种等量劳动相交换,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相交换的关系。劳动力是劳动者赖以谋生的手段,也是其交换消费资料的财产。然而劳动力是一种蕴含在劳动者体内的非对象化的因素,它是不能计量的,因此也无法直接按劳动力分配。只有“各尽所能”,让劳动者实际发挥,作为劳动表现出来,才成为可以计算的依据。“按劳分配”正是根据劳动力实际发挥的状况进行分配。这种以劳动力的实现程度作为分配尺度,比较好的体现了劳动关系在建立时所具有的那种平等的特征和财产的属性。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可以说是劳动领域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或等价有偿原则。
(二)保护劳动者原则
“保护劳动者原则”是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一系列规定体现的原则。《中华劳动法》开宗明义,在条中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保护劳动者原则”主要是通过提供劳动者的就业机会或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过度劳动的伤害,在劳动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物质帮助来实现的。劳动立法既要维护用人单位的经营权,也要维护劳动力的所有权。而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时,依据“保护劳动者原则”,有必要在立法时有所倾斜,把保护的重点放在劳动者这一方面。
“保护劳动者原则”是由劳动关系所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和隶属关系的特征所决定的。作为一种人身关系,劳动者是劳动力的物质载体,两者不可须臾分开。然而两者又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劳动力的过度使用会损害劳动者的健康;劳动力在不安全状况下使用又可能危及劳动者的生命。当着劳动力由劳动者本人来支配时,矛盾并不突出,而当着劳动力的所有和劳动力的支配在一定条件下分离之后,由于用人单位掌握了劳动力的支配权,形成了带有从属性质的纵向关系,可能会导致权利、义务的失当,出现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从而危及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可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并不完全相等,劳动者处在一个相对较弱的地位,因此劳动法应将保护的重心放在劳动者这一方面。“保护劳动者原则”也可以说是劳动领域中的保护弱者原则。
劳动关系原则
劳动关系原则?
一、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和所承担的义务。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平等保护。
三、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的利益是整体利益,在劳动法人,主要表现在通过保障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稳定、安宁和经济文化发展,从而为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和用人单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用人单位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才能更好地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经营管理,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
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
1、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平原则,所谓公平,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平等自愿原则,根据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事法律原则中的帝王条款,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
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在正式工作前,我们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合同成立生效,我们与单位之间就形成劳动关系,这种关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劳动关系究竟有什么原则,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那么通过本文,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
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即,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法规,没有法规依规章,没有规章依政策。
2、公正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当事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越另一方当事人的特权,另一方面应注意依法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这与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宗旨是一致的,因为它们共同的基点是依法。
3、及时原则。首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或及时申请调解以至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以避免案无定日,欠拖不决的现象。后,对处理结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采取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终落实。
4、着重调解原则。调解既是一道专门程序,也是仲裁与审判程序中的重要方法。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到,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共有四种,其中有两项原则都涉及到劳动关系争议,因而关于这一项原则的处理方式,有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等四项原则,依照这些原则,对劳动关系有一个直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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