琪琪给大家谈谈江苏对外招生的师范院校,以及江苏省外好的师范学校应用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所遇到的问题有所帮助。
江苏对外招生的师范院校(江苏省外好的师范学校)
江苏对外招生的师范院校(江苏省外好的师范学校)
1、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考生)章 总则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一、学校介绍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语语种安排。
5、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四条 报考我校本科批次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除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A,另一门达到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本科批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6、第六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7、第七条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对象、高水平运动员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8、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十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含师范、实验班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在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舞蹈学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其中音乐学[师范,含实验班]、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要求专业考试科目总分须在全省音乐专业统考前300名以内[含300名];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音乐统考成绩位于全省前600名以内[含600名]),其中对音乐学(师范)与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录取时以专业分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对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9、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学,师范)、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其中产品设计的专业分为美术统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且考生的美术统考得分须达180分),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10、第四章 师范类专业有关说明第十六条 为弘扬我校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切实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和教师专业化水平,我校的汉语言文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英语(师范)、历史学(师范)、思想教育(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物理学(师范)、化学(师范)、生物科学(师范)、地理科学(师范)等10个专业由教师教育学院统一招生和管理,实行教师教育学院与各相关专业学院“共同培养、双向强化”的师范专业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11、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13、凡在体检中弄虚作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14、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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