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是一部重要的价格法规,规范了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范市场 价格平稳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主要适用于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囤积居奇、操纵市场 强制搭售、捆绑销售 价格欺诈、虚假广告 其他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
二、处罚种类
本规定规定了多种行政处罚类型,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可对违法者处以以下处罚: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最高可达500万元)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停业整顿 市场禁入
三、处罚程序
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调查取证。经查实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违法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法律意义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价格行为,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平稳。 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消费者因价格欺诈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受到损害。 促进公平竞争:消除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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