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在孕期应该被照顾吗?可以不做班主任吗?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之所以会有这个问题,是因为身边同事中几位孕妈事例,引发了我的思考。A老师:孕前担任两个班的英语及其中一个班班主任,怀孕后得到学校照顾只要担任两个班英语教学,后顺利产下 健康 宝宝;B老师:怀孕前两个班数学兼其中一个班班主任,怀孕后没有减轻课务,导致八个月时出现早产征兆,只能歇回家休养安胎;C老师,是33岁的头胎孕妈妈,孕前是教一个班语文班主任,怀孕后仍然是一班语文兼班主任……因为相对来说是高龄生育,再加上目睹B老师事例,所以C老师比较能看得开,一有时间就睡觉,对班级管理相对松懈,导致班级十分混乱。因此我以为,在职女教师怀孕后,要根据个人的身体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担任相应的课务量。如果身体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尽早向学校提出来,以免影响孩子的发育,或者是影响学生的学习!一般来说,学校能照顾的必定也会照顾的。
学校可辞退孕期教师吗 学校开除孕妇教师违反了哪些法律
学校可辞退孕期教师吗 学校开除孕妇教师违反了哪些法律
女教师在孕期应该被照顾,可以不做班主任,这是完全没问题的。
如果在孕早期是可以做班主任的,但在孕中期或以后期是不适合做班主任的,需要学校照顾。(6)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理由如下:
1、孕妇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女教师在孕期受到照顾,既照顾到了孕妇,又照顾到了胎儿。
2、班主任工作繁重、杂乱,对于怀孕的女教师来说可能吃不消,力不从心,是不适合做班主任的。
3、做班主任,不能光动嘴指挥,必须身体力行,起带头表率作用,与学生共同劳动,但作为孕期教师是不方便的,甚至是做不到的。
4、不管是哪个学段的学生,总有调皮捣蛋的学生,班上学生之间总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和矛盾,班主任需要排解学生之间的矛盾,疏导学生不 健康 的心理,调解学生之间的关系。而老师在处理这些突发和解决这些问题时,情绪不可避免的发生起伏变化,这对胎儿的 健康 发育是不利的。
5、不管学校对班主任的安排是怎样的,必须对孕期的女教师给予照顾。这是学校人性化管理的体现,是对孕妇的尊重,是对孕期教师的尊重。
6、做为一个学校的同事,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也是师德对每个教师的要求。
先来分享一件真人真事!
山东潍坊某地的一所私立学校--XX学府,有个业务副飞扬跋扈惯了,不但没有人情味,还以“心眼不正”而闻名,一次考完试安排阅卷,一个女教师已进入临产期(不到两周了),阅卷天,女老师有感觉就向副请,可能要生了。副不准,亲自开车来接这名女老师去阅卷,在阅卷期间,女教师突然见红,一家人手忙脚乱的把这名老师送去医院,多亏及时,小孩早产了两周,就是累的,这名老师的丈夫拿着菜刀去问候了这名副,副赔了十万,此后,副不在那么飞扬跋扈了,管理也相对人性化了!
我所在的学校管理还是比较人性化的,主要体现在:
1.哺乳期的老师每天有两小时的喂奶时间,上午一小时,下午一小时。
2.家里有在和小学学生的老师每天有一小时的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时间,上午半小时,下午半小时!
3.每次安排班主任都会提前告知,班主任绝不是一件好事,当过老师的都知道,如有特殊情况,请说明,一般情况下就是告知一下!
4.如有特殊情况(老人生病,自己不舒服等等)向级部主任请。
我认为工作是一家人和和气气的商量着干的,不应该靠手中的权力去为难老师,人性化管理是聪明的为官之道,例如,年纪大的,身体不好的,怀孕的,都应该受到相应的照顾,如果一个真的与老师硬磕,到头来不是老师怕,而是怕老师!
我是徐敬明英语,一心想为全国的中小学生录制一套零基础学起点的英语课程,目前已完成部分---单词记忆。欢迎大家关注一下,在我的个人主页的合集里从合集01开始学习,合集01是方法后面的是举例,单词学习不分版本,应该对孩子的英语学习有所帮助!一定一定一定从合集01开始!认为视频好的话,欢迎转发分享,让更多的朋友看到!
应该被照顾,有的孕期反应比较厉害,吃什么吐什么,身体比较虚弱,这种情况下肯定不能做班主任。班主任的工作量太大,心的事情太多,要做好班主任就要勤动嘴,跑断腿,需要一定的体力和精力,孕吐厉害的女老师怎么适合干这种工作,所以需要照顾。
再就是有的女性在孕后期浮肿现象会出现,身体笨重,走路上下楼梯都困难,体力不支,更不应该担任班主任。
班主任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需要有体力精力和心的老师来担当,身体 健康 的中年人合适,有经验也有热情 。
综上所述,孕期女性不应该做班主任,应该被照顾。
自己来说坚强些,单位来说尽量照顾,作为一个病人去看病,你不能奢谈“医者仁心”而不挂号,不交费就拿,作为医生,你不能奢谈“医生也要养家糊口”而让病人承受不该承受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这并非过高的奢求,而是人格'尊严的基础。
任何单位都应该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予怀孕女职工照顾。
10月怀胎,一朝分娩,异常艰辛。从前期的孕吐到中期的担心,患得患失,到后期的挺着大肚子压得腰疼喘不过气来,行动不便。女人对怀孕的体会肯定比男人深刻。所以我所在的单位里面分教研室,如果教研室的是女性,那么给予的照顾一般会比那些男性给予的照顾更多一些,当然都是在可能的范围内是给予了照顾的。
中小学班主任老师工作异常繁重。除了本身的教学任务外,还有班级管理心理疏导,加上现在,又还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动态,很大。这么重的任务对正常人来讲都并不轻松,何况对一个孕妇,尤其是有一些小孩调皮捣蛋,可能让老师焦急上火。如果有的老师身体素质好,有惊无险的走过了这10个月倒还好说,但是其中蕴含的风险很大,万一出事,对肚子里的小孩,对班上的学生影响都很大。
所以我觉得如果老师确认怀孕,可以这样做:
总之怀孕了就要适当的示弱,你不说别人哪知道你需要被照顾呢,你不说有些可有可无的照顾可能就给不到你头上了。
孕期对于女性来讲是一个特殊的事情,作为女老师来讲更是特殊,这个时候能不能不做班主任,我觉得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
1、学期还没有开始老师怀孕
如果是学期还没有开始,老师积极备孕并且成功怀孕,那么这个时候可以和校沟通一下,自己本年度不带班主任一职,因为怀孕期间老师的精力还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的,对于班主任一职来讲工作和事务还是比较繁杂的,尤其是低年级的班主任更是心的比较多。如果赶上自己的孕期精力本来就不好,有些人的孕吐反应还会比较,这个时候如果可以协调一些,对于孕期的女老师来讲也是一种照顾了。
不过这个需要看学校的安排,但是如果提前和校沟通一般的都是会特殊考虑的,毕竟老师在一个学校工作有很多年的时间,不会因为这个特殊时期必须做班主任,以后贡献的时间还长着呢。
2、第二学期老师怀孕了
如果老师是第二学期怀孕,那么就是看看自己孕期的反应,一般情况下如果反应不是很强烈的话,大部分的学校都是会建议老师带完本学年,中途更换班主任对于孩子们的来讲也是不好的。但是也要看老师本人的意愿,如果本人的意愿毕竟强烈,坚决不做班主任,校也是会酌情考虑的。
应该不应该被照顾大家想一想?学校常常是冷血的,并不一定会照顾你。作为语文主课还加了思品和别的班的阅读几节课还同时是班主任,高领产妇,怀孕前后的课是一样的,真的很怕自己因为孕期耽误孩子,工作都是咬着牙坚持特别累!那么多闲人为什么不能接过班主任?说的好听给你分担,分担在哪里? 只能说学校冷血,让人觉得心寒没意思
应该被照顾,有的孕期反应比较厉害,吃什么吐什么,身体比较虚弱,这种情况下肯定不能做班主任。班主任的工作量太大,心的事情太多,要做好班主任就要勤动嘴,需要一定的体力和精力,孕吐厉害的女老师怎么适合干这种工作,所以需要照顾。
我朋友小学班主任,从怀孕课量没减少反而增多了。按理说应该被适当照顾一下,不带班主任,课量少一点。但学校老师少,再不能合理安排。没法,每天都是从早忙到晚。
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哪些
若真如仲裁委所说,女职工在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有的个人劳动守也不必遵守——虽然以法律角度上没错,毕竟用工方没有证据去证明李某怀孕与工作之间有不协调情况,所以按照法律来行动也不无不可。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不完成教学任务,多次体罚学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包括,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现象的教师,是可以解除聘用关系的。教师应忠诚教育事业,具备无私奉献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感,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对学生全面负责。
学校对于在编教师当然不可以随意辞退,即使不是在编教师,学校辞退在职教师也需要有正当理由。根据规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或者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等行为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聘。
法律法规
《中华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在编教师被违法辞退的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怀孕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怀孕期间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具体的原因如下:
1、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
2、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3、只要不是规定情况,都不能解除,可以和怀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下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4、不能胜任工作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公司困难需要裁员的,单位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教师33年工龄可以辞退吗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教师33年工龄不可以随意辞退。不管是不是在编教师,学校都不能随意辞退,辞退教师需要有正当理由,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面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如果被辞退,学校必须赔偿一定的劳动补偿金。如果学校违法辞退在编教师,在编教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大学怀孕了会被开除吗民办学校辞退教师的规定
法律依据:法律分析: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员工怀孕期间能辞退吗
但还是想说一句,从法律上,李某赢了,这很正常。但是从人情上,不觉得李某能够走得长远——在此再祝福我那位朋友,希望如她所愿,生下一名可爱的小公主。1、员工怀孕期间不能辞退。用人单位违反《中华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二、试用期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大学怀孕了会被开除吗?
一、员工怀孕期间能辞退吗大学生意外怀孕后,一定会特别慌张,一方面担心学习会开除自己,另一方面担心家里人会责备自己,你和男朋友两个人完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这个时候,你们先自行商量孩子要不要,再决定吧!如果打算生孩子,那就回去结婚生孩子,可以暂时休学。
不会。女性孕期需要好的心态,需要开心快乐,这样生出的宝宝才 健康 ,班主任管理一个班级几十个孩子,有的孩子顽皮,不听话,惹人生气,容易对孕期女性的情绪产生不良影响,对于宝宝的生长发育尤其不利,所以不能担任班主任工作。应该被照顾,这是人之常情!
大学怀孕学校怎么处理
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只要是成年人就可以请去结婚了,怀孕了也很正常,毕竟成年人已经有很多答需要,这个也是非常正常的了,还有如果你实在不要一个孩子你就可以到医院做手术,这个可以做一个无痛,也不是很疼,这样做就没有后遗症,只是以后注意点,不要整了又怀孕了,做多次可能会导致你以后怀孕很困难。
大学期间怀孕怎么办
大学生怀孕了之后,首先应该决定这个孩子是要还是不要,如果决定要孩子就尽快跟男朋友结婚,在产科门诊定期产检,让孩子健健康康的出生。
如果不要这个孩子,要尽快的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方式,包括人工和物,人工和物各自有各自的利弊。不管是还是流,都建议到正规的大医院去做。在之后的日子里一定要注意避孕,因为不管是还是流,对女性的身体伤害都比较大。
怀孕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
不可以辞退怀孕的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申请仲裁就是败诉。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怀孕期间,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六)被依法追究刑事的。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怀孕期所以作为老师孕期能不能不带班主任也要具体问题问题具体分析,也要根据校情来决定。间不可以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也就是说除非员工犯了性错误,公司是不能合法辞退的。
不能,孕妇受到劳动法保护的,可以用人单位
女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能辞退她吗?
女子隐孕入职被辞,你身边有怀孕被辞退的女生吗?
队孕妇的法律照顾还是太少了,有些学校,连正常的产检请都很吃力,没有提前报备的就一直上到生,真的很辛苦在我身边,确实是有这么一个例子 的。
朋友无奈地道:“是可以不走,学校也没有明文要求你一定要辞职,这就是要看你会不会做人了。你如果不走的话,等你回来的时候你的位子都会被别人占了,你也变得一无所有,甚至学校还会特意安排你去做些苦活累活,爱做不做随便你,然后你在这个学校也就是这样了,永远再也没有发展的空间,终你还不是一样要走,还不如大家都体面,大家都好!”
虽然说这几天又突然爆出了一个女子“隐孕”入职而被辞退的事情,但是我觉得这两件事根本就是两码事,是完全不同的。
我特地去搜索了下问题所提到的事情。
原来,去年10月,李女士隐瞒怀孕入职某公司,在入职一周后告知主管怀孕的消息。公司先是将其调岗,又在12月以工作失误为由将其辞退。李女士认为公司解除行为不当,申请仲裁。
而仲裁委的回答是: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看到这个事例,我的心里是不屑的。
隐瞒与,半斤八两,但却是隐瞒先动手的——还有什么道理可讲吗?
如果说是怀孕被辞退,我就有一个QQ群友,她去年六月份才结婚,于今年的二月怀孕,这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
但是出于我的这位朋友的工种原因——游戏美工,这是一个需要长时间消磨的职业,夜班,晚班,加班都是家常便饭。所以即便她很有能力,老板即便再珍惜她的能力,但是出于对她的爱护和为了孩子着想,双方很好的达成了共识,顺利地退职。
我抬头再看看那则的内容,啧啧,无论从哪一条来说都让人吐槽欲望蠢蠢欲动。
就从隐“人情味”是每一个单位都要考虑的问题,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一个没有人情味的单位是留不住人的,女教师在孕期必须被合理的照顾,可以不做班主任!孕上门求职,公司知道情况后调动职位,但是这位仍然是频频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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