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今天给分享工伤认定管理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认定标准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请看下面的文章阅读吧!
工伤认定管理办法 工伤认定标准法律条文
工伤认定管理办法 工伤认定标准法律条文
1、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会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去取,不去取的会快递送达或者指派送达。
2、章总 则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第三条工伤保险登记实行参保职工实名制,每年度审核一次。
5、用人单位应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6、(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劳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7、职工受到伤害,用人单位必须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8、第四条市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9、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10、市、区县设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1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2、第五条各级财政、民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残联等组织,应当协同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13、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14、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15、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行政部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6、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17、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18、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9、工伤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纳:(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20、经办机构首次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时,以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所属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确定。
21、营业范围属跨行业的,按照风险高的行业确定。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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