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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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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代码是多少?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759】|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2022)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2022)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2022)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2022)


2022年 重庆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 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59

第3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第4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5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6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7条 学习 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8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 邮编:402260

第9条 学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2010年建成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特色 高水平学校 和专业建设建设单位,2021年入选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10条 学校成立由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 录取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

第11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在招生委员会的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收费

第12条 招生范围及:面向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第13条 学费 标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品质量与安全、新能源汽车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学费6元/年,园林工程技术学费8000元/年,产品 艺术 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86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2022年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艺术设计类学费8600元/年, 计算机 类、通信类、旅游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汽车制造类、安全类学费7300元/年,环境保护类学费6元/年,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A类(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B类(六人间)1000元/人/学年;C类(六人间)800元/人/学年。

详细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14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入学外语 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3.专业确定: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志愿 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 平行志愿 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

(3)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艺术设计类(含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通信类(含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建设工程管理类(含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安全类(含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专业),环境保护类(含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

5.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码460301H;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码510203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备案许可证编号为GOV50RUA03DNR20 211 202N。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和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7.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投档规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 其他

第15条 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每年30%左右的在校学生可享奖助学金。其中,奖学金8000元/年;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设立荣誉奖学金10000-20000元/年;此外,还设立有学习综合奖学金、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

(3)专项奖学金:设立境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参加境外交换学习。

(4)校企合作企业奖学金:部分校企合作企业在合作 专业设置 、中兴、颉达、广联达等企业奖学金2000元/年至10000元/年不等。

(5)勤工助学金:学校为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全年发放勤工助学金超过160万元。

(6)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助学:按相关助学政策,入学 新生 ,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

第16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承认、经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 证书 。

第17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及处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第18条 监督:学校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23-61065930。

第19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20条 招生

联系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

在线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CQVIEZJC),学校首页“智能小E”——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平台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邮箱:cqviezjc@cqvie.edu

监督电话:023-61065930

第21条 未尽事宜按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22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2021年 重庆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工作 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面向退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3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邮编:40226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2010年建成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特色 高水平学校 和专业建设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 毕业生 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以市教委和市教育 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 校招 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 志愿 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一楼1115室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 专项:

(一)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公布(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QVIEZJC))。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

(二)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50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 ,初级、中级、高级,分别按230分、240分、分计。

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分计。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查询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 分数线 ,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换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院网站()、重庆招考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 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原、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065930、61065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邮编:402260)

招生部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招生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cqviezjc@cqvie.edu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沙坪坝校区:沙坪坝覃家岗镇上桥村86号。

邮编:400037

巴南校区:巴南花溪镇走马梁。

邮编:400055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码一:

码二:

码三:

码四:

码五:

扩展资料: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批准、备案、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学校是全国首批28所性高职院校,首批“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

重庆大学:5501

师范大学:5502

渝州大学:5503

农业大学:5504

重庆医科大学:5505

政法大学:5506

渝西学院:5507

重庆三峡学院:5508

重庆交通学院:5509

重庆邮电学院:5510

重庆工学院:5511

重庆师范学院:5512

涪陵师范学院:5513

四川外语学院:5514

重庆商学院:5515

四川美术学院:5516

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5517

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5518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5519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5520

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5521

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5522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5523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5524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5525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5526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5527

重庆光彩职业技术学院:5528

重庆工作职业学院:5529

12609是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的代码,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各省教育院为高校编排代码有4位(此代码一般作填报志愿用,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代码也不一样),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代码也有变化。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始建于1965年,是由重庆市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选性高等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双高”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是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由重庆职业技术学院与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于2005年合并组建而成。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川南工业管理学校,创建于1965年;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前身为重庆电技工学校,创建于1977年,1999年,升格为重庆市所设置的高职学院。2019年10月,入选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拟建单位(第二类)。2020年7月,学校获批与长江师范学院联合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两年制“专升本”本科学生。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的专业:

1、工程造价专业

2、通信技术专业

专业介绍:会计是商业的语言,可以通过公司的账面和会计知识来了解一个公司的整体运营状态。通常会计专业的毕业生都会在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美国的CPA和英国的ACCA是目前世界上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很多毕业生都选择考取这两个协会的资格证。

2022年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759】|

2022年 重庆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 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59

第3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第4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5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6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7条 学习 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8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 邮编:402260

第9条 学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2010年建成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特色 高水平学校 和专业建设建设单位,2021年入选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10条 学校成立由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 录取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

第11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在招生委员会的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收费

第12条 招生范围及:面向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第13条 学费 标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品质量与安全、新能源汽车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学费6元/年,园林工程技术学费8000元/年,产品 艺术 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86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2022年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艺术设计类学费8600元/年, 计算机 类、通信类、旅游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汽车制造类、安全类学费7300元/年,环境保护类学费6元/年,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A类(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B类(六人间)1000元/人/学年;C类(六人间)800元/人/学年。

详细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14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入学外语 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3.专业确定: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志愿 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 平行志愿 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

(3)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艺术设计类(含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通信类(含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建设工程管理类(含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安全类(含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专业),环境保护类(含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

5.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码460301H;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码510203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备案许可证编号为GOV50RUA03DNR20 211 202N。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和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7.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投档规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 其他

第15条 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每年30%左右的在校学生可享奖助学金。其中,奖学金8000元/年;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设立荣誉奖学金10000-20000元/年;此外,还设立有学习综合奖学金、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

(3)专项奖学金:设立境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参加境外交换学习。

(4)校企合作企业奖学金:部分校企合作企业在合作 专业设置 、中兴、颉达、广联达等企业奖学金2000元/年至10000元/年不等。

(5)勤工助学金:学校为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全年发放勤工助学金超过160万元。

(6)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助学:按相关助学政策,入学 新生 ,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

第16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承认、经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 证书 。

第17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及处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第18条 监督:学校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23-61065930。

第19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20条 招生

联系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

在线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CQVIEZJC),学校首页“智能小E”——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平台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邮箱:cqviezjc@cqvie.edu

监督电话:023-61065930

第21条 未尽事宜按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22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志愿代号以及所有号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759】|

2022年 重庆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 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59

第3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第4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5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6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7条 学习 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8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 邮编:402260

第9条 学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2010年建成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特色 高水平学校 和专业建设建设单位,2021年入选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10条 学校成立由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 录取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

第11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在招生委员会的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收费

第12条 招生范围及:面向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第13条 学费 标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品质量与安全、新能源汽车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学费6元/年,园林工程技术学费8000元/年,产品 艺术 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86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2022年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艺术设计类学费8600元/年, 计算机 类、通信类、旅游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汽车制造类、安全类学费7300元/年,环境保护类学费6元/年,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A类(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B类(六人间)1000元/人/学年;C类(六人间)800元/人/学年。

详细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14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入学外语 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3.专业确定: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志愿 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 平行志愿 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

(3)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艺术设计类(含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通信类(含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建设工程管理类(含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安全类(含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专业),环境保护类(含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

5.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码460301H;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码510203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备案许可证编号为GOV50RUA03DNR20 211 202N。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和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7.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投档规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 其他

第15条 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每年30%左右的在校学生可享奖助学金。其中,奖学金8000元/年;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设立荣誉奖学金10000-20000元/年;此外,还设立有学习综合奖学金、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

(3)专项奖学金:设立境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参加境外交换学习。

(4)校企合作企业奖学金:部分校企合作企业在合作 专业设置 、中兴、颉达、广联达等企业奖学金2000元/年至10000元/年不等。

(5)勤工助学金:学校为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全年发放勤工助学金超过160万元。

(6)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助学:按相关助学政策,入学 新生 ,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

第16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承认、经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 证书 。

第17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及处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第18条 监督:学校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23-61065930。

第19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20条 招生

联系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

在线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CQVIEZJC),学校首页“智能小E”——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平台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邮箱:cqviezjc@cqvie.edu

监督电话:023-61065930

第21条 未尽事宜按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22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2021年 重庆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工作 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面向退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3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邮编:40226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2010年建成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特色 高水平学校 和专业建设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 毕业生 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以市教委和市教育 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 校招 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 志愿 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一楼1115室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 专项:

(一)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公布(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QVIEZJC))。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

(二)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50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 ,初级、中级、高级,分别按230分、240分、分计。

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分计。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查询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 分数线 ,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换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院网站()、重庆招考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 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原、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065930、61065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邮编:402260)

招生部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招生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cqviezjc@cqvie.edu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沙坪坝校区:沙坪坝覃家岗镇上桥村86号。

邮编:400037

巴南校区:巴南花溪镇走马梁。

邮编:400055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码一:

码二:

码三:

码四:

码五:

扩展资料: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批准、备案、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学校是全国首批28所性高职院校,首批“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

2019重庆的大学在河南的代码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759】|

2022年 重庆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 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59

第3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第4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5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6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7条 学习 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8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 邮编:402260

第9条 学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2010年建成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特色 高水平学校 和专业建设建设单位,2021年入选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10条 学校成立由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 录取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

第11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在招生委员会的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收费

第12条 招生范围及:面向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第13条 学费 标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品质量与安全、新能源汽车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学费6元/年,园林工程技术学费8000元/年,产品 艺术 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86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2022年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艺术设计类学费8600元/年, 计算机 类、通信类、旅游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汽车制造类、安全类学费7300元/年,环境保护类学费6元/年,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A类(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B类(六人间)1000元/人/学年;C类(六人间)800元/人/学年。

详细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14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入学外语 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3.专业确定: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志愿 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 平行志愿 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

(3)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艺术设计类(含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通信类(含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建设工程管理类(含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安全类(含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专业),环境保护类(含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

5.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码460301H;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码510203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备案许可证编号为GOV50RUA03DNR20 211 202N。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和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7.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投档规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 其他

第15条 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每年30%左右的在校学生可享奖助学金。其中,奖学金8000元/年;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设立荣誉奖学金10000-20000元/年;此外,还设立有学习综合奖学金、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

(3)专项奖学金:设立境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参加境外交换学习。

(4)校企合作企业奖学金:部分校企合作企业在合作 专业设置 、中兴、颉达、广联达等企业奖学金2000元/年至10000元/年不等。

(5)勤工助学金:学校为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全年发放勤工助学金超过160万元。

(6)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助学:按相关助学政策,入学 新生 ,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

第16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承认、经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 证书 。

第17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及处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第18条 监督:学校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23-61065930。

第19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20条 招生

联系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

在线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CQVIEZJC),学校首页“智能小E”——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平台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邮箱:cqviezjc@cqvie.edu

监督电话:023-61065930

第21条 未尽事宜按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22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2021年 重庆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工作 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面向退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3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邮编:40226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2010年建成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特色 高水平学校 和专业建设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 毕业生 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以市教委和市教育 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 校招 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 志愿 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一楼1115室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 专项:

(一)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公布(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QVIEZJC))。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

(二)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50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 ,初级、中级、高级,分别按230分、240分、分计。

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分计。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查询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 分数线 ,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换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院网站()、重庆招考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 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原、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065930、61065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邮编:402260)

招生部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招生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cqviezjc@cqvie.edu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沙坪坝校区:沙坪坝覃家岗镇上桥村86号。

邮编:400037

巴南校区:巴南花溪镇走马梁。

邮编:400055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码一:

码二:

码三:

码四:

码五:

扩展资料: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批准、备案、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学校是全国首批28所性高职院校,首批“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

重庆大学:5501

师范大学:5502

渝州大学:5503

农业大学:5504

重庆医科大学:5505

政法大学:5506

渝西学院:5507

重庆三峡学院:5508

重庆交通学院:5509

重庆邮电学院:5510

重庆工学院:5511

重庆师范学院:5512

涪陵师范学院:5513

四川外语学院:5514

重庆商学院:5515

四川美术学院:5516

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5517

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5518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5519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5520

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5521

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5522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5523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5524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5525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5526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5527

重庆光彩职业技术学院:5528

重庆工作职业学院:5529

2021年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759】|

2022年 重庆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 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59

第3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第4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5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6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7条 学习 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8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 邮编:402260

第9条 学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2010年建成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特色 高水平学校 和专业建设建设单位,2021年入选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10条 学校成立由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 录取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

第11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在招生委员会的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收费

第12条 招生范围及:面向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第13条 学费 标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品质量与安全、新能源汽车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学费6元/年,园林工程技术学费8000元/年,产品 艺术 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86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2022年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艺术设计类学费8600元/年, 计算机 类、通信类、旅游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汽车制造类、安全类学费7300元/年,环境保护类学费6元/年,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A类(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B类(六人间)1000元/人/学年;C类(六人间)800元/人/学年。

详细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14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入学外语 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3.专业确定: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志愿 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 平行志愿 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

(3)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艺术设计类(含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通信类(含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建设工程管理类(含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安全类(含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专业),环境保护类(含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

5.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码460301H;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码510203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备案许可证编号为GOV50RUA03DNR20 211 202N。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和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7.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投档规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 其他

第15条 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每年30%左右的在校学生可享奖助学金。其中,奖学金8000元/年;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设立荣誉奖学金10000-20000元/年;此外,还设立有学习综合奖学金、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

(3)专项奖学金:设立境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参加境外交换学习。

(4)校企合作企业奖学金:部分校企合作企业在合作 专业设置 、中兴、颉达、广联达等企业奖学金2000元/年至10000元/年不等。

(5)勤工助学金:学校为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全年发放勤工助学金超过160万元。

(6)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助学:按相关助学政策,入学 新生 ,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

第16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承认、经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 证书 。

第17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及处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第18条 监督:学校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23-61065930。

第19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20条 招生

联系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

在线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CQVIEZJC),学校首页“智能小E”——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平台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邮箱:cqviezjc@cqvie.edu

监督电话:023-61065930

第21条 未尽事宜按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22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2021年 重庆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工作 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面向退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3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邮编:40226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2010年建成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特色 高水平学校 和专业建设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 毕业生 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以市教委和市教育 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 校招 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 志愿 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一楼1115室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 专项:

(一)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公布(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QVIEZJC))。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

(二)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50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 ,初级、中级、高级,分别按230分、240分、分计。

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分计。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查询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 分数线 ,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换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院网站()、重庆招考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 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原、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065930、61065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邮编:402260)

招生部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招生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cqviezjc@cqvie.edu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编号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759】|

2022年 重庆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 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59

第3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第4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5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6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7条 学习 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8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 邮编:402260

第9条 学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2010年建成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特色 高水平学校 和专业建设建设单位,2021年入选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10条 学校成立由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 录取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

第11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在招生委员会的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收费

第12条 招生范围及:面向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第13条 学费 标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品质量与安全、新能源汽车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学费6元/年,园林工程技术学费8000元/年,产品 艺术 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86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2022年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艺术设计类学费8600元/年, 计算机 类、通信类、旅游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汽车制造类、安全类学费7300元/年,环境保护类学费6元/年,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A类(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B类(六人间)1000元/人/学年;C类(六人间)800元/人/学年。

详细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14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入学外语 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3.专业确定: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志愿 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 平行志愿 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

(3)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艺术设计类(含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通信类(含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建设工程管理类(含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安全类(含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专业),环境保护类(含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

5.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码460301H;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码510203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备案许可证编号为GOV50RUA03DNR20 211 202N。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和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7.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投档规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 其他

第15条 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每年30%左右的在校学生可享奖助学金。其中,奖学金8000元/年;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设立荣誉奖学金10000-20000元/年;此外,还设立有学习综合奖学金、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

(3)专项奖学金:设立境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参加境外交换学习。

(4)校企合作企业奖学金:部分校企合作企业在合作 专业设置 、中兴、颉达、广联达等企业奖学金2000元/年至10000元/年不等。

(5)勤工助学金:学校为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全年发放勤工助学金超过160万元。

(6)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助学:按相关助学政策,入学 新生 ,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

第16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承认、经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 证书 。

第17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及处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第18条 监督:学校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23-61065930。

第19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20条 招生

联系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

在线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CQVIEZJC),学校首页“智能小E”——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平台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邮箱:cqviezjc@cqvie.edu

监督电话:023-61065930

第21条 未尽事宜按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22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2021年 重庆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工作 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面向退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3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邮编:40226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2010年建成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特色 高水平学校 和专业建设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 毕业生 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以市教委和市教育 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 校招 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 志愿 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一楼1115室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 专项:

(一)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公布(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QVIEZJC))。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

(二)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50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 ,初级、中级、高级,分别按230分、240分、分计。

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分计。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查询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 分数线 ,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换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院网站()、重庆招考信息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 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原、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065930、61065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邮编:402260)

招生部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招生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cqviezjc@cqvie.edu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沙坪坝校区:沙坪坝覃家岗镇上桥村86号。

邮编:400037

巴南校区:巴南花溪镇走马梁。

邮编:4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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