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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贸学校招生条件高中(兰州市财贸学校招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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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甘肃 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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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贸学校招生条件高中(兰州市财贸学校招生条件)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章 总 则

条 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 新生 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51378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批准,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5.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

第六条 经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公布,学院同时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 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 志愿 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依照学业水平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入校后通过职业适应性测试确定学生 学习 专业;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类别分别划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处电话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931-8258619

传真:0931-8998

学院网址: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专科)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11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 就业 困难群体学生免费进行就业能力培训,帮助其顺利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支付学费、住宿费,政策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即普通 高考 、中职升学考试、综合评价、单考单招等四种层次的招生。

第二十三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条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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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甘肃 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章 总 则

条 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 新生 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51378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批准,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5.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

第六条 经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公布,学院同时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 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 志愿 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依照学业水平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入校后通过职业适应性测试确定学生 学习 专业;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类别分别划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处电话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931-8258619

传真:0931-8998

学院网址: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专科)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11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 就业 困难群体学生免费进行就业能力培训,帮助其顺利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支付学费、住宿费,政策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即普通 高考 、中职升学考试、综合评价、单考单招等四种层次的招生。

第二十三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条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可以通过职高对口招生,也可以通高考填报该校。要有建档分数线,才可以被录取。

2022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甘肃 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章 总 则

条 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 新生 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51378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批准,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5.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

第六条 经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公布,学院同时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 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 志愿 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依照学业水平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入校后通过职业适应性测试确定学生 学习 专业;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类别分别划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处电话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931-8258619

传真:0931-8998

学院网址: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专科)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11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 就业 困难群体学生免费进行就业能力培训,帮助其顺利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支付学费、住宿费,政策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即普通 高考 、中职升学考试、综合评价、单考单招等四种层次的招生。

第二十三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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