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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2〕10号公告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2〕10号公告原文财税〔2022〕10号公告原文


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年应纳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第三条 本公告所称月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当月全部销售(包括视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无形资产等应税行为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之和。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后,不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凭证上应当注明年销售额、免税金额等信息。

第五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可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

第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七条 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重新拟定标题:

财税10号公告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详解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22〕10号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告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项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意义重大。免征增值税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无需缴纳增值税,可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利润空间。需要注意的是,免征增值税不等于免征所有税费,小规模纳税人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公告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或收款凭证,凭证上需注明销售额和免税金额等信息。此外,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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