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和音乐创作领域,作者(即编剧、导演、摄影、作词和作曲)享有以下权利:
作者的权利: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
著作权: 拥有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包括复制、发行、改编、翻译、演绎等。 决定作品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 姓名权,即要求作品上署名或化名的权利。
署名权: 要求在作品公开或使用时,署上其姓名或化名。 禁止未经其同意以他人名义公开或使用作品。
修改权: 决定是否对作品进行修改或更新。 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对作品进行修改或改编。
保护作品完整权: 防止他人对作品进行任何可能损害其声誉或完整性的行为。 有权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扭曲、割裂或其他贬损其价值的行为。
使用费: 每当他人使用其作品时,享有收取使用费的权利。 使用费的金额和方式由法律或合同规定。
其他权利: 诉讼权,即对侵犯其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 追索权,即当其权利被侵犯时,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道德权利,即防止他人以有损其名誉或声誉的方式使用其作品。
这些权利旨在保护作者的创造力、劳动成果和声誉。它们确保作者能够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并从其创作中获得公正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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