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迈入新的阶段。该办法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公正透明高效。
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的规范利器:《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包括同级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各主体依法行使监督职责,形成立体化的监督网络。
《办法》规定了多种监督方式,包括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举报处理、复查复核、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机关应主动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监督意见。
在日常监督方面,《办法》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定期接受同级政府及上一级行政机关的检查。
在专项监督方面,《办法》授权监督管理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法违规执法行为。
在举报处理方面,《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举报受理、调查处理机制,对实名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在复查复核方面,《办法》赋予监督管理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决定进行复查复核的权力,确保执法决定公正合法。
在责任追究方面,《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刑事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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